9月1日起德州职工在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了!
为更好解决门诊保障问题,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,9月1日起,《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(试行)》正式施行,有效期至年8月31日。
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*策范围内医药费用,起付标准元,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%,在一个医疗年度内,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,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元。
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,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通用。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,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、不累加到次年度。参保职工住院期间、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,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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