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目录的公示
根据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年)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浙医保联发〔〕4号)规定,拟将纳入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年)》但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品种(以下简称: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目录)予以挂网采购,经梳理,现将无在线交易产品的目录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年2月10日至2月22日。
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。
联系方式:-;邮箱:zjyxcgz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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