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有网友发帖称,在“西贝莜面村”深圳一门店消费后,结账时发现店家收取5元一人的苦荞茶(位)费,5人共被收25元。6月8日上午,深圳市场监管局通报称,西贝莜面村对投诉已在退款处理中,要求该公司全面自查整改。
或许,在商家看来,收茶位费属于其“自主经营行为”。翻看现行法律,也没有明文禁止的条款。再说了,5元钱也不算多。总之就是,消费者要么接受,要么可以选择其他家消费,商家“没毛病”。
别说商家了,有些消费者可能都是这么想的。
但再小的钱,花出去也得有个说法。这是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大事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注意,这两种权利之间,是“且”而不是“或”的关系。此次西贝莜面村收茶位费,事先告知消费者并获得其同意了吗?从消费者的投诉看,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如此,事后收这笔钱,公平吗?
从法律上看,收这个钱是否可行,也不是“真空地带”。《价格法》说得很清楚,“经营者定价,应当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”,“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”。
不错,此次店家的菜单酒水栏中,有明码标价“茶位5元/位”的项目,但是之前并没有给消费者说个明白,让消费者自己选择。也就是说,对消费者来说,这其实是打了个擦边球,让收费行为看似有依据,实际上还是强制收取。
退一步说,这样的“明码标价”,仔细一品,也有失公平诚信。通常情况下,消费者到餐饮店用餐,餐饮经营者提供茶水、餐具消*等服务,是一种理所当然的配套服务,不能另外再收费。苦荞茶是一种大众饮品,消费者自然会认为是免费的配套服务。结账时突然说要收费,是店家欺客的“霸王行径”。
有一种情况可能除外——店家提供的是特殊的茶水,成本较高。但还是那个问题,要事先告知消费者,让消费者自己选择。
强制收取茶位费的案例,并不少见。类似的还有,强制收取餐具费、餐具消*费。这都是利用“信息差”,或消费者过度高估维权难度的心理,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、选择权,实质都是违法的“霸王条款”。
深圳监管部门要求商家整改,表明了执法机关的态度,有利于纠正商家的不当做法。商家应以此为戒,好好反思整改,敬畏法律和消费者权益,不要将合法诚信经营的心思,变成触碰红线的“心机”。
作为消费者,我们也应像投诉的网友一样,多点较真劲,向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坚决说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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